门诊慢性病种类有哪些?待遇标准如何规定?
(一)门诊慢性病种类及标准
门诊慢性病共16种,发生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。
(二)门诊慢性病标准
1.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:高血压元;糖尿病合并症元;肝硬化失代偿期元;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元;艾滋病元;脑血管后遗症(合并肢体功能障碍)元;类风湿性关节炎元;冠心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元;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元;肺源性心脏病(慢性心力衰竭)元;慢性肾功能不全(3期以上)元;再生障碍性贫血元;系统性红斑狼疮元;活动性肺结核元;房颤元;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慢性心力衰竭)元。
2.城乡居民:高血压元;糖尿病合并症元;肝硬化失代偿期元;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元;艾滋病元;脑血管后遗症(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元);类风湿性关节炎元;冠心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元;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元;肺源性心脏病(慢性心力衰竭)元;慢性肾功能不全(3期以上)元;再生障碍性贫血元;系统性红斑狼疮元;活动性肺结核元;房颤元;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慢性心力衰竭)元。
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?
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、灵活就业人员、退休人员参保患者可持住院病历或本市病案号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相片并填写《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》医院进行申报。医院专家组鉴定通过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,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开药。
来源: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
原标题:《门诊慢性病小常识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