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要
我进入保险行业那天,当时的前辈给我讲了这么一句话:“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不一样。”我过了好久才反应过来——卖保险就卖保险,核保就核保,这点知识量,就别瞎掺和医学界的事儿了。
关于肝硬化,重疾险把它放在轻症里,对它的保障分为两种,具体体现就是两个病种,一个是病*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;一个是早期肝硬化。那么,问题来了,到底哪个病种比较友好呢?今天我来简单说说。
详述
一:病*性肝炎导致肝硬化
初次看到这个病种,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样的:“小了,格局小了。”导致肝硬化的病因有很多,你这只保病*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,那就是其他病因导致的肝硬化不保呗。
然后我又看了它的病种定义,觉得定义还可以。
(一)被保险人有感染慢性肝炎病*的血清学及实验室检查报告等临床证据;
(二)医院的消化科专科医生基于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、临床表现及病史对肝炎病*感染导致肝硬化作出明确诊断;
(三)病理学检查报告证明肝脏病变按Metavir分级表中属F4阶段或Knodell肝纤维化标准达到4分。
可以看到,要求一共有三个,前两个就是要求必须能证明被保人确确实实是因为病*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,第三个就要求肝硬化达到4分,这个要求并不算严苛,肝硬化一般都可以达到。
总之,这个病种保障范围比较窄,但定义宽松,适合乙肝病*携带者,以及大小三阳等群体。
二:早期肝硬化
相比较第一个病种,早期肝硬化保障范围很广,但是,它的理赔条件也比较严苛,必须满足三个检查指标并且至少持续一年,这也就意味着理赔时间至少要延长一年。
太严了。
左右说
我国肝硬化的病因,绝大部分都是病*性肝炎,尤其是乙肝,再综合上文,我个人认为病*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这个病种相对友好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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